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差额征税若干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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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唐磊 钱静雅 

机构地区:[1]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地方税务局

出  处:《税务研究》2013年第8期96-96,共1页

摘  要:所谓“营改增”差额征税.是指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可以差额征税,"营改增”后又不能根据现行政策安排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可以把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和试点纳税人特定项目价款之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据此征收增值税的征税方法。

关 键 词:重复征税问题 交通运输业 问题解析 差额 营业税政策 纳税人 政策安排 征税方法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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