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制定的现状以及两点重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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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晨曦[1] 孙华华[1] 

机构地区:[1]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出  处:《河北企业》2013年第8期116-116,共1页

摘  要:一 物权立法的现状浅析 在物权法研究学者的眼中.当前物权法的立法方案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是因为存在相当多的法律制度和概念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突破。众所周知.我国当前使用的法律体系尤其是经济领域的法律体系大多援引自前苏联法学.前苏联法学的最大弊端就是对市场经济的否定.主要依照计划经济的需求来制定相应的法律并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况且物权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整个体系都已经被彻底地改造和变革。我国经济的实质已经由计划经济转变成了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前苏联的相关法律体系对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非但不能带来任何好处.反而存在巨大的隐患。前苏联的法律体系自引入之后就没有经历过彻底的清理.因此.苏联法系在我们制定相关法律时仍然拥有大量的拥护者.由此所提出的诸多制度设计.不但有违市场经济.更忽视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内在需要。

关 键 词:物权立法 现状 法律体系 法律制度 法制 计划经济 市场经济 前苏联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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