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明确选址 “合规”项目能否占用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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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玉娜[1] 雷笑[1] 

机构地区:[1]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出  处:《中国地产市场》2013年第7期74-74,共1页China Real Estate Market

摘  要:A公司为B市大型能源企业,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等业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该公司由于某些油气井和矿山选址不确定,无法全部准确在规划图上标注项目位置。2011年,A公司需要占用C村的20亩土地进行油气井钻井工程建设,其中包括8亩基本农田。在上报用地预审和审批时,由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B市国土资源局在用地审查时未予通过。A公司认为,该油气井钻井工程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尽管未在规划图上标注项目位置,仍应视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理当通过审批,于是将B市国土资源局告上法院。

关 键 词:基本农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占用 选址 国土资源局 总体规划编制 重点建设项目 钻井工程 

分 类 号:TU984.113[建筑科学—城市规划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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