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不符是拒付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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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小敏[1] 

机构地区:[1]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出  处:《中国外汇》2013年第11期66-67,共2页China Forex

摘  要:汇票是开证行要求受益人提交的付款指示,而不是开证申请人要求受益人提交的与货物相关的单据。案情回顾2010年3月5日,开证行国外A银行开出以国内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其中载明:信用证有效期限和地点为2010年5月10日,中国,金额为23900美元,可由任何一家银行议付,汇票付款期限为见票后90天,装运港为青岛,目的港为韩国釜山,最迟装运日期为2010年4月30日。

关 键 词: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汇票 2010年 付款期限 开证申请人 受益人 有效期限 装运日期 

分 类 号:F740.4[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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