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建立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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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出  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浙江)》2013年第8期42-43,共2页

摘  要:今年7月1日,金华市开始实施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制度。至此,金华市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高水平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建成。一、构建更加完善的医保制度体系2001年,金华市就建立了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制度(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制度目前国内还处于试点状态)。目前,金华市区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形成了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三个层次。

关 键 词:医疗保障体系 保险制度 金华市 商业 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补充保险 制度体系 2001年 

分 类 号:F842.684[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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