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社会控制机制的立法考察--以基层社会聚众案件为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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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蓓[1] 

机构地区:[1]郑州大学历史学院近现代河南与中国研究中心

出  处:《中州学刊》2013年第8期126-131,共6页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项目《清代乡村控制体系与经济环境研究》(07JJD770110)

摘  要:聚众案件是基层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集中体现,关涉社会秩序的稳定。清代对基层社会聚众案件的立法设计有很强的针对性,使得官员们在审讯量刑过程中,能够直接按例套用,迅速做出判决,及时处理案件,惩治涉案人员。各类聚众案件中,既有因官员行为不端、激变成大案者,也有因地方官办理不善、拖延成重案者,种种流弊若不力为防禁,于吏治民生关系甚大。因而,清朝统治者采取官民同治、官役同治的方法,设置严厉的官员处分制度,这也是其社会控制体系里非常重要的一环。

关 键 词:聚众案件 立法 社会控制机制 

分 类 号:K249[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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