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资源税改革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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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莉[1] 

机构地区:[1]新疆财经大学

出  处:《中国财政》2013年第17期42-44,共3页China State Finance

摘  要:继2010年在新疆和西部12省区先后试行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之后,2011年11月1日起,油气资源税改革在全国推开,修订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与《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同步实施,对中外合作开采陆上和海洋石油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此次改革主要将油气资源税的从量计征办法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强化了税价连动机制,有助于税收杠杆作用的发挥,增收效果显著:2011年实施新政仅两月,

关 键 词:《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资源税 改革 2010年 矿区使用费 暂行条例 中外合作 从价计征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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