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应支付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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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新疆人大》2013年第9期44-44,共1页

摘  要: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应支付两倍工资。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关 键 词:劳动合同条例 合同期满 山东省 工资 续签 修订草案 《条例》 用人单位 

分 类 号:D41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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