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单位后诊断为职业病人员的工伤认定及待遇核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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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永生 

机构地区:[1]人社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

出  处:《中国医疗保险》2013年第9期65-66,共2页China Health Insurance

摘  要:2013年世界安全生产与健康日到来之际,国际劳工组织在日内瓦呼吁全球重视预防职业病,加大相关投入,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赖德称,职业病可能夺去劳动者生命,还会使劳动者家庭更加贫困,劳动者所在的社区也会受到影响;职业病不仅威胁企业生产效率,还给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共财政造成沉重负担。4月26日,国际劳工组织发布的《预防职业病》报告指出,全球每年有202万人死于职业病。鉴于某些职业病的较长潜伏期,为公平合理的保障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保障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为职业病人员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职工离开工作岗位或原单位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等因素,减少争议和纠纷,2013年4月25日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在第八条和第九条对离开工作岗位或单位后被诊断为职业病人员,在工伤认定环节、待遇核定及待遇支付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关 键 词:职业病人 工伤认定 国际劳工组织 核定 待遇 诊断 生命安全 劳动者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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