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金朝杖刑看女真族对中原文化的认同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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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玉君[1,2] 何博[3]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法学院 [2]辽宁师范大学 [3]东北师范大学

出  处:《北方文物》2013年第3期74-78,共5页Northern Cultural Relics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批准号:11CFX011);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批准号:W201105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建立金朝的女真族在与中原文化接触的过程中,不断学习、吸收中原文化,在法律制度上也不例外。杖刑、笞刑是中国古代较为常见的刑罚种类。与其他朝代不同的是,金朝的杖、笞二刑名称虽异,实则是同一种刑罚,体现了刑罚从轻的儒家"仁"的思想;金朝杖刑的判定实施则体现了儒家"以民为本"的治国主张和"贵贱有序"等伦理观念;此外,金朝杖刑的精神惩戒作用要远重于肉体之罚,反映了儒家注重教化的廉耻文化。这些观念都非女真族入主中原前所有,是金朝法律吸收儒家思想理念的结果,反映了金朝对中原文化的认同。

关 键 词:杖刑 儒家文化 文化认同 金朝 

分 类 号:K246.4[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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