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损害 并非“人死债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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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廖春梅[1] 

机构地区:[1]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342400

出  处:《四川农业科技》2013年第9期63-63,共1页Sichuan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摘  要:4个月前的晚上,吴某醉酒后驾驶小车回家时,因车速过快,加之闯红灯,不仅将步行通过斑马线的我撞成重伤,自己也因直冲路边大树而当场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我不负任何责任。事后,我虽经住院治疗90多天、花去16余万元医疗费用,但仍落下七级伤残。由于吴某没有为小车投保任何险种,导致我无法从保险部门得到任何理赔,而当我准备从吴某遗产中获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时,又发现不仅吴某的上百万元遗产被分割殆尽,而且吴某亲属均以“人死债烂”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请问:我该怎么办?

关 键 词:交通事故 精神损害 医疗费用 酒后驾驶 交警部门 住院治疗 被抚养人 闯红灯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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