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常回家看看”入法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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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杰[1] 

机构地区:[1]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3年第26期246-247,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将"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对老年人从家庭成员那里获得精神慰藉的权利的法律保障,但该法律规定应作为一种对一般义务的规定,应为宣示性条款,不应具有强制执行性。对老年人获得精神慰藉权利的保护,短期来看可以通过将这种道德义务法律化来实现,但从根本上来说依赖于家庭养老模式向社会养老模式转变。

关 键 词:人口老龄化 养老制度 精神赡养 

分 类 号:D920.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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