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化十八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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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茂叶[1] 

机构地区:[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法规处

出  处:《秘书之友》2013年第8期29-31,共3页Secretary’s Companion

摘  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文采用特定的格式,目的是为了规范公文处理工作,解决公文处理中体例不统一、格式不一致、衔接不顺畅等问题,做到运行有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党政机关的公文得以顺利贯彻执行。公文分为版头部分、主体部分、版记部分三大块,具体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18个要素。

关 键 词:党政机关公文 格式规范化 公文处理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机关 工作制度化 《条例》 

分 类 号:C931.46[经济管理—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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