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本原:中国仲裁发展路径探析  被引量: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叶永禄[1,2,3] 李琴[4,5] 

机构地区:[1]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法研究中心 [2]中国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 [3]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 [4]华东政法大学 [5]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

出  处:《北京仲裁》2010年第3期43-58,共16页Beijing Arbitration Quarterly

摘  要:仲裁作为一种法定的纠纷解决方式,是以其具有民间性的特质而明显地区别于诉讼的。同时,因为其具有既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地位,又能切实保障程序效率性的双重功能,而明显地优势于其他的纠纷解决途径。在我国,自实施《仲裁法》以来,因为受到行政力量的强力推动及中国仲裁人的不懈努力,中国仲裁经历了十几年“跨越式”发展后,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仲裁大国”。然而,面对如此傲人的成就,中国仲裁人却为中国的仲裁发展道路陷入了迷思。

关 键 词:仲裁民间性 仲裁机构民间性 发展路径 体制变革 

分 类 号:F752.1[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