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环境权,夯实环境法治基础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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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蔡守秋[1,2]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 [2]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出  处:《环境保护》2013年第16期24-26,共3页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摘  要:当前《环境保护法》修改正在热议中,围绕环境权这个环境资源生态法律的基本问题,对基本环境权利是否入法、如何人法,笔者在此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引起立法机关、法学界和有关部门的深入研究。《环境保护法》修改涉及的环境权主张在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大讨论中,关于综合性环境法律如何确立其基本环境权利和基本环境义务,主要有三种主张:一是法律仅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享用清洁、健康的环境的权利”,简称仅规定基本环境权利;二是仅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简称仅规定基本环境义务;三是同时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享用清洁、健康的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简称同时规定基本环境权利和基本环境义务。

关 键 词:环境权利 环境法治 《环境保护法》 基础 夯实 环境义务 环境法律 资源生态 

分 类 号:X321[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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