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喻春梅[1,2]
机构地区:[1]湖南警察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2]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出 处:《文史博览(理论)》2013年第7期9-11,14,共4页
基 金:湖南省社科基金课题立项资助项目<民初湖南社会问题治理及当代启示--以长沙〈大公报〉为中心的考察>(项目编号:11YBA122)系列成果之一
摘 要:民国前期,湖南土匪问题非常严重。从民国前期湖南政府的治匪措施来看,基本上属于治标。这种治标的方法主要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能勉强应付于一时,而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匪患问题。针对日益严重的土匪问题,当时舆论提出治匪应标本兼治。振兴实业,发展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减少社会上游手好闲之人,这是治理土匪等社会问题的根本方法。但这些治本的方法,是当时政府不可能办到的。靠当时的政府实行这些彻底的社会政策,无异于与虎谋皮,希望统治阶级推翻他们赖以生存的剥削制度是不可能的。最终根本的解决还是由人民来负责,通过革命,改变军阀割据、贫穷落后的病态社会,直至实现社会主义,建立一个统一有序、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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