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将向非国有单位敞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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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浙江工艺美术》2013年第8期128-128,共1页Arts & Crafts

摘  要:财政部、国家文物局目前颁布《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该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将打破国有与非国有以及行政隶属关系界限。这意味着曾被排除在外的非国有全国重点文保单位也将获得补助。此次新颁布的管理办法是在对2001年出台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2005年出台的《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合并修改基础上制定的,旨在加强和改进中央财政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补助范同扩大到所有经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所有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保护,基本涵盖了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其中,对非国有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确规定“可在其项目完成并经过评估验收后,申请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关 键 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专项资金管理 非国有单位 国家文物局 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专项补助 行政隶属关系 

分 类 号:F812.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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