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禁将工资发给“包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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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建筑》2013年第18期24-24,共1页

摘  要:近日,江苏省相关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通知》,要求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通知》明确,为防止出现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工资情况不清而造成监管难的问题,总承包企业或直接承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按照人均不低于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逐月将资金及时拨付给劳务分包企业,注明资金用途,并负责监督工资支付。该资金仅限劳务分包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关 键 词:工资发放 包工头 江苏省 建筑施工企业 总承包企业 建设工程项目 劳务分包 拖欠工程款 

分 类 号:TU723[建筑科学—建筑技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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