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一辈的智慧:何叔衡的“法为上”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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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兴力 

出  处:《党建文汇(上半月)》2013年第9期54-54,共1页

摘  要:1932年2月19日,苏区中央政府举行第七次会议,决定组织临时最高法庭,委任何叔衡为中央苏区红色政权最高法庭主审(即首席法官),他由此成为我党领导下的红色政权的首任“大法官”。他总结的“法为上”原则曾是中央苏区红色政权法制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一,即使在今天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何叔衡在任期间,从不马虎行事。他经常率领工农检察部和法庭各级裁判部的干部深入到苏区各地、各部门,检查违法乱纪、渎职贪污等行为,调查落实控告材料,酌情处理当事人的罪责。当时,由于受王明“左”倾路线的影响,中央苏区一些省、县的裁判部干部不是依法办案,而是按路线站队,致使轻罪重判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何叔衡坚决予以抵制,并实事求是地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例如,1932年5月26日,何叔衡在审批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第二十号判决书时批道:“关于朱多伸判死刑一案不能批准,朱多伸一案由枪毙改为监禁二年,根据口供和判决书所列举的事实是普通刑事案件,并非反革命案件。”驳回了对朱多伸的死刑判决。

关 键 词:何叔衡 中央苏区 智慧 红色政权 “左”倾路线 刑事案件 死刑判决 第七次会议 

分 类 号:D23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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