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企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如何延续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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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樊其国[1] 

机构地区:[1]深圳税桥税务师事务所

出  处:《财会学习》2013年第9期49-50,共2页Accounting Learning

摘  要: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如何延续,是“营改增”试点企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在改征增值税后部分继续予以免征,部分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对于原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企业,需要重点关注在新的税制下,原营业税优惠政策是否延续,怎样过渡,如何衔接等相关问题。一.原营业税优惠政策仍将延续国务院试点方案明确规定,原来营业税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改征增值税之后还将延续。“营改增”试点力图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基本得以继续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的特点,随着“营改增”的深入而予以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具体而言,试点期间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免征增值税项目和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其中,免征增值税项目主要包括:个人转让著作权;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关 键 词:税收优惠政策 试点企业 营业税 增值税项目 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连续性 试点方案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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