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后民事诉讼法对民行检察工作的影响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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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芝春 

机构地区:[1]大通县人民检察院

出  处:《青海检察》2013年第4期44-46,共3页Qinghai’s Procuratorial

摘  要: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民诉法增加的重大诉讼制度有:诚实信用原则、公益诉讼制度、第三人撤销制度、先行调解制度、小额诉讼制度、调解协议确认制度、担保物权实现制度、检察建议制度、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此次修法拓展了民事检察监督范围,增加了监督方式,完善了监督手段,强化了检察机关民事法律监督职能,对今后民行检察工作提卅了新的要求。作为一名基层民行检察干部,针对民诉法修改。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谈谈此次修法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影响和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如何适应民诉法修改等问题。

关 键 词:民行检察工作 民事诉讼法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公益诉讼制度 修复 诚实信用原则 小额诉讼制度 检察监督制度 

分 类 号:D926.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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