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五种凭证可抵扣进项税额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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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诚卉 

出  处:《税收征纳》2013年第9期24-25,共2页

摘  要:2013年5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对“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予以了明确。对于哪些凭证允许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陔文件明确只有五种凭证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关 键 词: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政策 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 国务院 财政部 试点 

分 类 号:F323.7[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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