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的京察自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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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薛刚[1] 

机构地区:[1]长春师范大学萨满文化研究所,吉林长春130032

出  处:《长春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42-46,共5页Journal of Changchun Teachers Coliege

基  金: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1B380);长春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长师社科合字[2011]002号)

摘  要:清沿明制,三品以上京官与地方督抚京察之期以自陈方式奏请皇帝考核。自陈本作为官员向皇帝述职的奏本(题本),内容除官员个人履历、功过之外,尚有部分谦词、缀语,行之既久,趋于形式化。至乾隆时期,在大加改革题奏本章的政治背景下,自陈本也成为改革对象之一,京察自陈最终被取消,而代之以列题的考核方式。

关 键 词:清代 京察 自陈 

分 类 号:K249[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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