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未抵扣进项税设备的税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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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莉[1] 

机构地区:[1]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陕西咸阳712000

出  处:《现代商业》2013年第27期245-246,共2页Modern Business

摘  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增值税转型改革以来出来了一系列政策,对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同时也使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税务处理首先必须考虑固定资产购入时是否抵扣了进项税额这一标准。本文通过分析购入设备时未抵扣进项税的几种情形,探讨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会计和增值税的处理。

关 键 词:销售已使用设备 增值税 未抵扣进项税额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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