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韩三国房产税征收方法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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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连凯[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6

出  处:《理论观察》2013年第9期F0003-F0003,共1页Theoretic Observation

摘  要:一、美日韩三国房产税的相同之处 (一)普遍对房产征收财产税。美日韩三国长期对房屋征收财产类税种。在美国,对房地产占有、处置、收益等各个环节征收的各类税项总称为房产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美国大部分州以房地产评估价值的20%-100%为征税税基.税率在0.8%-3%之间,并以1.5%左右的税率水平居多。征税周期为季度、半年或一年征收一次,各州可以自由选择。

关 键 词:征收方法 房产税 日韩 房地产评估 自由选择 财产税 美国 税率 

分 类 号:F832[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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