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首主体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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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晓琳[1] 田爽[1] 

机构地区:[1]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出  处:《决策与信息(下旬)》2013年第7期48-48,共1页Decision and Information

摘  要:刑法中的犯罪分子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自首条款能适用于单位,单位存在自首。单位自首的主体既包括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下同)也包括单位决策机关决定授权的人员,不能扩大为所以参与单位犯罪的人员。部分单位主体自首后,单位和此部分单位主体均成立自首,对其他部分单位主体拒不到案或到案后不如实交代罪行的,对其不能以自首论。

关 键 词:单位自首 责任人员 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 

分 类 号:D924.49[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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