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陈景善[1,2]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2]日本早稻田大学
出 处:《比较法研究》2013年第5期93-102,共10页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摘 要:追究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在这方面还未完善,为了完善董事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债权人保护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借鉴在这方面规定较详细、并有判例积累的日本公司法的规定,引进追究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尤其是2006年新公司法(因为日本统一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本文研究对象为股份公司)的规定。因此,本文主要对日本公司法学界和实务界对董事第三人责任以及第三人的认定、适用中发生的与其他保护债权人规范的竞合、新公司法中引进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与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认定等进行探讨,以期正确认识该制度,引发更多探讨。
关 键 词:董事对第三人责任 适用条件 第三人认定标准 内部控制体系构建义务 规范竞合
分 类 号:D931.3[政治法律—法学] D922.2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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