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政策的探索与创新”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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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定淮[1] 

机构地区:[1]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教授广东深圳518060

出  处:《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51-51,共1页Journal of Shenzhen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摘  要:主持人语:中国共产党提出“一国两制”政策已近35年。这一政策的实践也已16年有余。学术界对于“一国两制”的论述可谓汗牛充栋.在这样一个情况下继续提探讨“一国两制”问题似乎显得有点过时。其实不然,因为中央反复强调“一国两制”是一个长久的事业.并非权宜之计。基于这一制度的不可或缺性.内地的宪法学界和政治学界甚至有学者认为特别行政区制度已经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足见.对于“一国两制”相关问题的探讨将是一项长期的学术议题。在“一国两制”的制度安排下.香港和澳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的特别行政区域享有高度自治权。然而.中央与特区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因为中国高度集权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具有集权惯性。虽然长期以来历代中共高层领导人都意识到高度中央集权可能存在问题.并不断强调要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但两者之间的适度分权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依据这样的思维逻辑.对于“一国两制”政策,人们自然便会提出这样的疑问:香港,澳们回归后,中央承诺两个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那么,有哪些制度规定可以保障这两个特别行政区真正实现高度自治?答案是,两部《基本法》是最为有力的保障,中央不干预两个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特区也不能干预中央政府的事务。用江泽民同志的话讲,就是“井水不犯河水,河水不犯井水”。这两部《基本法》不仅对两个特区具有约束力.对中央政府也同样具有约束力。因此,在处理中央和特区关系的问题上“严格按基本法办事”成为了中央政府严守法治原则的“口头禅”.由此可见.开展《基本法》研究是港澳研究的重头戏。

关 键 词:政策 “一国两制” 特别行政区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 高度自治权 《基本法》 中国共产党 中央集权 

分 类 号:D618[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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