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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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旭斌 

机构地区:[1]外汇局江苏省分局

出  处:《中国外汇》2013年第19期34-34,共1页China Forex

摘  要: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的人民币收付款是否需要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报送数据?参照哪个文件执行? 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不构成跨境交易,不属于国际收支申报范畴。但根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区内与境内区外,以及区内机构之间的资金收付,区内机构、境内区外机构应当按规定填报境内收付款凭证。”此类交易需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相关信息报送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启用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明确有关数据报送要求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境内收付款申报。

关 键 词:国家外汇管理局 货物贸易 问题解答 海关特殊监管区 国际收支申报 付款凭证 申报系统 服务贸易 

分 类 号:F832.6[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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