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限制开发区域产业政策探析——以国家层面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例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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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映[1] 

机构地区:[1]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

出  处:《经济体制改革》2013年第5期52-56,共5页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基  金: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部限制开发区配套政策研究"(11BJL05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作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重要政策之一,产业政策供给直接决定主体功能区空间管制能力的持续增长。限制开发区域作为主体功能区划的一种类型,其主体功能是提供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保障国家农产品供给安全和生态系统稳定,是用自身的限制开发来保障更大区域的生态功能和农业功能,尤其需要科学、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产业政策支撑。我国西部地区限制开发区域分布广泛,在对其施加主体功能限制的条件下,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应体现在:处理好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因地制宜地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引导和鼓励产业向发展条件较好的区域集聚;对妨碍主体功能的产业和企业进行有序退出;加快产业结构升级,优化产业组织,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合理产业布局。

关 键 词:西部 限制开发 农产品主产区 重点生态功能区 产业政策 

分 类 号:F127[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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