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广东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律师》2013年第10期87-89,共3页Chinese Lawyer
摘 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以来,随着国际投资自由化的发展。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作为保障国际投资的重要制度,成为各国外资法关注的焦点问题。一、外资市场准入制度之法理分析各国的外资市场准入制度主要涉及市场准人的领域,市场准入的审批程序以及市场准入待遇等问题。本文即从以上三个方面对外资市场准入制度进行分析。国际投资自由化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一步向前推进的产物和必然要求。投资自由化即要求各国进一步减少政府对国际资本流动的干预,以便最大限度地允许国际直接投资依据市场的法则在全球范围内自由配置。然而国际直接投资的市场准入限制仍然有其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关 键 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市场准入制度 外资法 法律问题 国际投资自由化 国际直接投资 区域经济一体化 全球经济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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