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求下的电梯公共利益的保护  

Protection of the Elevator Public Interest Under the Public De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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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琦[1] 张绪鹏[1] 邱志梅[1] 

机构地区:[1]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出  处:《中国电梯》2013年第19期12-13,共2页China Elevator

摘  要:2012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即:“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款的确立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一步。可以预见,随着人民群众对安全、环保方面公共利益维权需求的日益增长,质监部门面临的公益诉求,也包括公益诉讼一定会不断增加。近年来的几次电梯相关事故迅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这反映了在人们公共意识逐渐增强的今天,公众对电梯质量特别是公共场合运营的电梯质量的关心。因此,电梯检验监察部门需要提高在工作中的公共利益保护意识。

关 键 词:公共利益 保护意识 电梯 全国人大常委会 民事诉讼法 消费者合法权益 污染环境 提起诉讼 

分 类 号:TU857[建筑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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