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推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契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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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井敏[1] 

机构地区:[1]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北京100091

出  处:《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3年第5期24-29,57,共7页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Changchun Municipal Committee

摘  要:我国于2005年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而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就意味着在我国境内的公民,无论其种族、性别、居所、收入和地位等方面的差异,都应均等、公平、普遍地享有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就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而言,除了军事、外交等少数必须由中央政府直接提供之外,大多数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的具体供给责任,一般来说都是由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来承担。所以,城镇将在未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目前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的主要障碍就是城乡之间的差距巨大,而城镇化则为消除城乡差距提供了新的机会,因此城镇化将为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提供新的契机。

关 键 词: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 城镇化 

分 类 号:D63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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