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法制史研究的前世与今生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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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立民[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

出  处:《中外法学》2013年第5期1065-1083,共19页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基  金:作者主持的2011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西法东渐与近代中国寻求法制自主性研究"(项目编号:2011BFX005)的中间成果之一;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法律文明史"(批准号:11&ZD081)第11子课题"近代中国法"的前期成果之一

摘  要:研究中国地方法制史有其特有的意义,即有利于丰富中国法制史的内涵、发展地方法文化以及为今天的地方法治建设提供借鉴等。前世的研究成果主要可以分为以行政区划、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来划定的一些成果,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了中国地方的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史等。取得这些成果的原因有多个,主要是研究队伍开始壮大、研究资料开始增多、研究环境开始宽松等。今生的研究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研究人员较为分散,没有形成合力;研究地域分布不均,研究成果疏密不匀;研究资料没有充分发掘,还有资料未被充分利用;研究方法较为单一,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不多等。为了推进中国地方法制史的研究,有必要进一步重视研究队伍的扩大和整合、研究资料的收集和研究方法的改进。

关 键 词:中国 地方法制史 著作和论文 前世与今生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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