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竞合真相——权利不可冲突之逻辑结论  被引量:5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锡鹤[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出  处:《东方法学》2013年第5期20-28,共9页Oriental Law

基  金:上海市教委第五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批准号:J51104)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权利是法律确认的行为资格,除立法冲突外,权利不可能冲突。权利聚合指同一主体,因同一事实发生的绝对权性质或权能不同,或发生的相对权标的不重叠,故可以并立。权利竞合指同一主体,因同一事实发生的相对权标的重叠,故不能并立。标的完全重叠虽不能并立,实际上均可实现,此为权利广义竞合,属表见竞合;标的部分重叠不能重复实现,此为权利狭义竞合。侵权与违约所侵害权利不同,同一行为不能同时侵权和违约。在逻辑上,狭义请求权的任何竞合,均因违约导致侵权。如就同一行为可分别提起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仅违约导致侵害财产权,且相对人已给付对价或部分对价,发生请求权狭义竞合。

关 键 词:权利聚合 权利竞合 请求权竞合 

分 类 号:D91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