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经营收入核算刍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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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其华 

机构地区:[1]山东微山县

出  处:《农村财务会计》2013年第10期45-48,共4页

摘  要:在日常会计核算中,有的合作社不能正确核算自身经营收入,将本应属于成员的收入核算为合作社的收入,没能正确地划清合作社收入与成员收入的界限。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收入是合作社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以及为成员代购代销,向成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收入。也就是说,农民合作社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和直接组织生产经营及提供劳务服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合作社的经营收入;农民合作社受托代购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和受托代销为成员销售农产品取得的收入,既有属于成员的收入,又有属于合作社经营的收入。

关 键 词:农民合作社 收入核算 经营收入 销售产品 农业生产资料 代购代销 会计核算 提供劳务 

分 类 号:F321.4[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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