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达成赔偿协议 反悔拒不履行须担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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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已 

出  处:《道路交通管理》2013年第10期63-63,共1页

摘  要:常言道“挨了板子,别怪板子有楔子”。自己驾车与他人车辆相撞,造成他人伤害,赔偿了部分款项后,又在交管部门的调解下,达成赔偿协议。可是协议达成后,又觉得自己吃亏了,想要反悔,被受伤者告上法院。2013年9月16日,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以合同纠纷审结了该起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余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吴某5500元。

关 键 词:交通事故 协议 赔偿 事故调解 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纠纷案 平乐县 

分 类 号:U491.31[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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