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合同下到底谁有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兼论货物风险、所有权与可保利益之间的关系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蒲阿丽[1] 

机构地区:[1]山东理工大学,山东淄博255012

出  处:《金融经济(下半月)》2013年第9期114-116,共3页

摘  要:在CIF贸易术语下,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卖方交货和风险转移的界限是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从而货物项下的可保利益也相应的是在货物装上船以后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手中,货物所有权的转移界限则比较复杂。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承保风险出现损失,谁有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弄清货物风险转移、货物所有权转移和可保利益转移之间的关系,对于正确认识和处理国际货运保险中的索赔事件具有很重要的现实实践意义。

关 键 词:风险转移 货物所有权 可保利益 索赔 

分 类 号:F740[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