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阳光工程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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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文晋[1] 

机构地区:[1]三门县国土资源局

出  处:《浙江国土资源》2013年第9期64-64,共1页Zhejiang Land & Resources

摘  要:近日,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了《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阳光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部门协调配合、提高征地信息公开透明度、加大阳光征地工作流程的宣传力度、统一阳光征地规范格式等作了规定。《通知》强调,要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好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各项工作,并积极构建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加强配合协调,合力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阳光工程建设。

关 键 词:阳光工程 土地征收 农村集体 台州市 补偿 国土资源部门 国土资源局 协调配合 

分 类 号:TU98[建筑科学—城市规划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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