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质量投诉案如何处理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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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振祥[1] 游德清 

机构地区:[1]福建省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福建省龙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出  处:《质量探索》2013年第10期34-34,共1页Quality Exploration

摘  要:案情简介。2013年5月15日,A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林某投诉,称其4月5日从该县w水泥厂购买的30吨(共600袋,50公斤/袋,货款计1.8万元,600元/吨,30元/袋)水泥,干4月7日开始用于浇注其食品厂20厘米厚的水泥地面,至投诉当天,水泥地面经车辆碾压后,路面会冒灰、扬尘,因而怀疑水泥凝固、结晶不够。经A县质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解,林某及W水泥厂均同意由质监局将该批尚未使用的12袋水泥抽样送检,样品经市质检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3天抗折及3天抗压。

关 键 词:质量投诉 水泥厂 质量技术监督局 水泥地面 执法人员 不合格项 质监局 食品厂 

分 类 号:F20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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