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对象及其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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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小博 

机构地区:[1]中共河南省直机关党校,郑州450002

出  处:《学理论》2013年第10期132-133,共2页Theory Research

摘  要: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对象应当是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由于徇私舞弊而未移交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界定为负有应当移交义务的刑事案件;"前案"的认定应当在采取"充足证据证明说"的基础上加以限定,即增加"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限定。

关 键 词: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犯罪对象 刑事案件 

分 类 号:D92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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