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创制权与国家权力分离及其宪政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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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晓琴[1] 

机构地区:[1]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宁夏银川750021

出  处:《宁夏社会科学》2013年第6期16-21,共6页NingXia Social Sciences

摘  要:宪法创制权与国家权力关系是宪政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理论。但是,宪法创制是特定政治组织对于已有的政治实体和形态作出根本判断的首创性活动,它不是国家权力运作的结果,而是某种政治权力运作的结果。因此,宪法创制权作为原始性的政治权力,应该不属于国家权力,而是一种游离于国家权力之外的、创设国家权力的权力。研究宪法创制权与国家权力分离理论,可以进一步明晰"权大还是法大"的宪政难题,对于维护宪法至上原则、奠定国家权力合法性基础、落实有限政府以及完善违宪审查制度等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 键 词:宪法创制 宪法制定 宪法创制权 国家权力 

分 类 号:D9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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