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刑事审判程序改革探析——以《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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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伟[1] 曾代伟[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出  处:《求索》2013年第9期74-77,共4页Seeker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BFX014)

摘  要:为适应抗战的形势,有效打击犯罪,国民政府一度将贪污、烟毒、盗匪、汉奸、粮政等案件作为特种刑事案件,由军法机关审理。到了抗战后期,迫于政治需要,国民政府将特种刑事案件改由普通法院审理。在此背景下,国民政府颁行了《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除军人为被告外的特种刑事案件均按此条例的规定审理。该条例的实施,有效的提高了惩治犯罪的诉讼效率,客观上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其进步意义不容低估。

关 键 词:国民政府 抗战时期 刑事 审判程序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D925.2[历史地理—历史学] K265[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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