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司法的选择性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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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日华[1] 胡育仁 

机构地区:[1]石家庄经济学院法政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31 [2]奉化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浙江奉化315500

出  处:《广西社会科学》2013年第10期91-96,共6页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2YJC820092)

摘  要:网络时代的背景下,网民以道德性产出为原则选择性关注某些案件,为了维护道德直觉和公共认知,不计社会成本地将"案件事件化"。司法机关在多重效用函数指引下,努力降低社会成本,力图"事件案件化"。由于网络媒体的信息扩散能力强大,造成的间接损失难以估量,司法机关通过选择性司法被迫回应公共舆论,网民的选择性关注与司法机关的选择性司法刹那间出现了交集。这些影响性诉讼对个案的冲击力较大,却对制度改造力甚微。司法机关仅仅化解了个案带来的麻烦,却无法拯救制度性危机。对此,需要引导公共舆论的制度性进入,提升司法公信力形象,努力实现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的良性互动。

关 键 词:网络时代 司法 选择性 法治 成本 

分 类 号:F326.5[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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