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授权立法制度之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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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俊敏[1] 蒋鼎峰[1] 

机构地区:[1]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44

出  处:《社会科学家》2013年第10期98-101,共4页Social Scientist

摘  要:通过文献比较研究,笔者重构了授权立法的概念、构成要素及逻辑结构,改变对授权立法概念的偏正式认识,将授权过程和立法过程并举,强调监督程序是贯穿授权与立法过程的必要内核。授权立法制度破除传统分权理论的束缚,符合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其立法和运行实践及时弥补了法律的空缺,成为实现政府效能的工具,为其"合法性"奠定了基础;该制度在中国的发展与国情密不可分,一切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法治模式在中国都有其存在的土壤,关键在于科学的制度架构。然现行制度并非完美无瑕,文章针对其缺陷与不足,提出主体适格、不越权授权、不概括授权、完善程序、加强监督等薄见,以期改良授权立法制度。

关 键 词:授权立法 法理合法性 制度缺陷 改良构想 

分 类 号:D920.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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