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历史贡献——读《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感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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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康晓强[1] 潘娜[2] 

机构地区:[1]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讲师博士北京100091 [2]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北京100009

出  处:《科学社会主义》2013年第5期116-119,共4页Scientific Socialism

摘  要: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推进理论创新,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该理论的提出具有重大历史贡献,主要体现在四大方面:强调和谐社会是一种社会状态,不是一种社会形态,深化了对和谐社会的社会主义内在规定性的认识;基于中华传统文化基因,高扬"和谐"价值理念;明确区分"大社会"和"小社会",主张既要从"大社会"着眼,又要从"小社会"着手,拓展了对"社会"意涵的理解;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三位一体"拓展为"四位一体",起到历史性奠基作用。全面认识、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历史贡献,对我们在实践中更好、更坚定地坚持这一理论,具有重要价值。

关 键 词:社会主义 社会 和谐 建设 

分 类 号:D6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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