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和社会科学的一种非典型性误读——与陈景辉先生商榷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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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博阳[1] 

机构地区:[1]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出  处:《政法论坛》2013年第6期80-91,共12页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摘  要:法律中社会科学知识的广泛运用破坏了诠释法理学所构筑的"完美"体系。《法律与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批判》一文通过方法论的绑定批判,导致了对法律和社会科学的一种非典型性误读。法律和社会科学不是一种学术进路,而是许多进路的粗略总称。其共同特征是,用社会科学(主要是经济学和社会学)的方法去揭示被传统法学的概念和教义遮蔽的法律背后的问题和逻辑。

关 键 词:法律与社会科学 中国 全面客观 应然与实然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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