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2012年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情况及其对策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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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中正[1] 张秀敏[2] 王昕晔[2] 赵璐[2] 李晶华[2] 沈文生[1] 王国强 

机构地区:[1]吉林省卫生厅 [2]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吉林长春130021 [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出  处:《中国老年学杂志》2013年第21期5408-5410,共3页Chinese Journal of Gerontology

基  金:吉林省卫生厅科研课题(No.2013R001)

摘  要:目的 通过分析2003~2012年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费用补偿情况,探讨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变化情况.方法 从吉林省新农合统计信息系统中调取2003~ 2012年10年的新农合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全省参合农民次均住院费用逐年上升,由2003年的2 198元上涨为2012年的5 408元;实际住院补偿比例和门诊补偿比例不断升高,由2003年的27.0%和15.1%上涨为52.5%和37%.2012年住院和门诊次均自费占年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5%和1.1%.结论 10年间,吉林省新农合的住院补偿比例逐年上升,农民的受益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医疗费用的不断增长,住院患者次均个人自费占其年收入的比例依然较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仍没有真正消除.建议加强医疗费用控制,规范医疗诊断和治疗行为,扩大新农合药品目录范围,从而完善新农合的补偿制度,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

关 键 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住院补偿 医疗费用 

分 类 号:R592[医药卫生—老年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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