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缓执行2014年底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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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国家发展改革委

出  处:《材料保护》2013年第10期39-39,共1页Materials Protection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行业协会:为满足镀金企业正常生产需要,经研究决定,暂缓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第2l号令)第三十五条2014年底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的规定。

关 键 词:国家发展改革委 氰化亚金钾 镀金工艺 氰化金钾 电镀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产业结构调整 省会城市 

分 类 号:TQ153.18[化学工程—电化学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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