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代琴[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 处:《比较法研究》2013年第6期146-158,共13页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摘 要: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改革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学者们持不同观点。1990年后,蒙古国进行土地私有化改革,建立国家、私人双重土地所有权制度,保护私人的基本土地权利。但是蒙古国偏于强调国家安全和民族独立,对私有土地的主体,流转方式进行严格的限制,土地私有化制度未能实现预期的社会效应。本文以土地改革为视角,对蒙古国土地私有化制度进行解读,理清我国学者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的观点,为我国集体土地改革提供制度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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